高青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高青县隶属山东省淄博市,2002年,辖田镇、青城、高城、黑里寨、唐坊、常家、花沟、赵店、木李9个镇、1个城区办事处,767个行政村。县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31至118°041,北纬37°041至37°191,东西最大横距4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26公里,面积831平方公里,县城驻地田镇。高青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史文化渊源流长。境内现有千乘国遗迹、狄城遗迹、临济城遗迹、卫灵公墓、田横墓、鲁仲连墓、衮龙桥、扳倒井、文昌阁等名胜古迹,诞生过无数著名的历史人物。义不帝秦、被称为“自是战国第一人”的鲁仲连,晚年隐居于此,死后葬在这里;秦汉时期的义士田横,与田儋、田荣、田衍等诸兄弟从这里起事,纵横山东、复立齐国,与刘邦项羽分庭抗礼,后遭汉军偷袭不得已率500徒属远遁即墨海岛,被汉天子征召不肯屈从,横刀自刎于河南偃师,500徒属随跟着自刎以殉之,田横的气节感天动地,屡被后世文人墨客赞叹吟咏。西汉御史大夫、经学大家(倪)宽,元代散曲名家杨朝英都出自本地。在民间,还广泛流传着赵匡胤在此地凭神力扳倒水井解大军之渴等传奇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