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高青县隶属山东省淄博市,2002年,辖田镇、青城、高城、黑里寨、唐坊、常家、花沟、赵店、木李9个镇、1个城区办事处,767个行政村。县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331至118°041,北纬37°041至37°191,东西最大横距4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26公里,面积831平方公里,县城驻地田镇。高青钟灵毓秀,人杰地灵,历史文化渊源流长。境内现有千乘国遗迹、狄城遗迹、临济城遗迹、卫灵公墓、田横墓、鲁仲连墓、衮龙桥、扳倒井、文昌阁等名胜古迹,诞生过无数著名的历史人物。义不帝秦、被称为“自是战国第一人”的鲁仲连,晚年隐居于此,死后葬在这里;秦汉时期的义士田横,与田儋、田荣、田衍等诸兄弟从这里起事,纵横山东、复立齐国,与刘邦项羽分庭抗礼,后遭汉军偷袭不得已率500徒属远遁即墨海岛,被汉天子征召不肯屈从,横刀自刎于河南偃师,500徒属随跟着自刎以殉之,田横的气节感天动地,屡被后世文人墨客赞叹吟咏。西汉御史大夫、经学大家(倪)宽,元代散曲名家杨朝英都出自本地。在民间,还广泛流传着赵匡胤在此地凭神力扳倒水井解大军之渴等传奇故事。